您的来电对我们非常重要 TEL:18711133033
环卫人员疫情防护十条 2022-03-16 09:11:38

环卫人员疫情防护十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卫一线作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环卫一线作业人员疫情防护指引》。该指引自2022年3月13日起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按本指引执行,直到另行通知为止。
一、开展“一日一检”
注意个人卫生,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十大症状(发烧、喉咙痛、流鼻涕、味觉失灵、身体酸痛、眼睛红、有红疹、腹泻腹痛、意识模糊、口鼻流血),须立即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五件套”
上岗前严格落实防疫“五件套”(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测体温、粤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时要捏紧口鼻处,作业期间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处。
    原则上,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6小时、一次性手套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下水道清洁作业时应佩戴护目镜。
三、落实疫苗接种
凡是登记在册、具备接种条件的人员(含60岁以上),均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因基础疾病、健康状态不适应接种疫苗的环卫工人必须立即调整岗位,避免在人流密集、密切接触生活垃圾(粪便)的区域工作,降低感染风险。
四、开展“分级防护”

在防范区的人员,应做好一级防护(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和一次性手套);
在封控区和管控区的人员,应按类别做好防护:不参与封控、管控区域的人员或者物品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做好一级防护(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和一次性手套);
在封控、管控区从事室内工作,可能与被封控、管控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的人员,应做好一级防护(一次性帽子、一次性隔离衣和一次性手套)+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与被封控、管控人员有近距离(小于1米)接触的人员,应做好二级防护(N95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帽子、护目镜、防护面屏、鞋套、手套、医用防护服)。
五、做好物资储备
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包括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口罩、手套、水鞋、隔离衣、防护服、洗手液、医用酒精、消毒纸巾、84消毒液等物品,储备量至少满足一个季度的使用。
六、做好清洁消毒
中转站必须设置洗手消毒点,作业人员严格佩戴帽子、口罩、手套及穿着一次性隔离衣,每日作业结束后,须及时对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洁,并使用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作业人员须完成自身、工具及场地消毒后方可离开。

七、开展场地消杀工作
重点加强环卫基础设施(中转站、收集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热电厂等)消杀工作,要求规范使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水,每日对场地开展不少于3次消杀工作,消毒药剂喷洒量以喷洒区域表面湿润为标准,作用30分钟以上再移除污物,确保消毒效果。
八、保障作业安全
在清扫保洁作业期间,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应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切忌徒手捡拾,并放置于密封收纳袋统一处理。
工作过程中,减少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并注意交通安全,切忌为捡取路边瓶罐而造成交通意外。
九、做好封控管控区垃圾处置
封控区、管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严格落实“先消毒,双套袋”处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收集。
收运前,收运人员应利用消毒工具和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待收的生活垃圾和垃圾收集容器喷洒消毒;
收运人员装车时,直接通过运输车辆垃圾桶举升装置装车,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垃圾袋;
装车完毕后,收运人员上车前必须利用随车携带的消毒剂相互进行全身喷洒消毒;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将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理,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开展清运设施的清洁消毒。

十、减少外出活动
行动轨迹尽量保持“两点一线”(居住点和工作点),下班后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保持规律的作息习惯和保证充足的睡眠,适度进行运动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