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垃圾分类如何实施?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来规范湖南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如何分类?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湖南省垃圾分类的标准,另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将会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除此之外,《实施方案》针对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等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有害垃圾处理: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餐厨垃圾处理: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同时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大件垃圾处理: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收运服务,运至拆解处理场所进行拆分,促进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
为确保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在2020年6月底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地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另外,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机关事务局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省直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