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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多个地方性垃圾分类法规密集实施 2022-03-01 09:33:57

3月1日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多个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5日,河南省省长王凯签署第209号省政府令,《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同时废止。
《办法》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办法》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全域、全时、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市场体系。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7月28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提出“碳减排”工作,这是首次在省级垃圾管理立法中提出垃圾分类“碳减排”要求。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设区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要实现有效覆盖,各县(市)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里将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稳步推进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个垃圾焚烧项目,新增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整治。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宿迁市市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近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